洞头区关于2023年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公告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3〕80号)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<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>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3〕167 号)文件精神,我区2023年计划定向培养教师5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生计划
(资料图)
2023年我区定向培养教师5名,具体专业如下 :
二、承办院校
我区定向培养承办院校:初中学科为杭州师范大学,招生电话:0571-28865518,28865193;小学学科为温州大学,招生电话:0577-86680800。
三、招生对象
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,立志为洞头区教育事业服务的洞头区户籍考生。
四、招录流程
我区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“信息公开,择优选拔,协议录取”的原则,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。具体流程如下:
1.填报志愿。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,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,具体要求参照承办院校的招生计划。
2.面试和体检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,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(总分相同时按位次),按照招生计划1﹕1.2的比例(四舍五入),向有关承办院校提供考生名单,并由洞头区教育局根据相关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,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。
3.公示。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,按志愿优先、高考总分从高到低(总分相同时按位次)原则,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: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,并在洞头区范围公示3天。
4.签订协议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洞头区教育局商同区人力社保部门后,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承办院校。因考生放弃、户籍不符、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,按缺额计划1:1比例提供递补考生名单,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。
5.录取。承办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,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。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,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。
6.备案。录取结束后,相关高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教育局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。
五、协议内容
1.申报定向培养学科岗位的教师,毕业后分配到洞头区辖区学校任教。
2.定向培养教师须在洞头学校服务不少于15年。
3.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、住宿费和生活费等,由区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,采用入学时由学生缴纳、毕业到岗后补偿的形式落实,其中学费和住宿费凭发票按实报销,生活费按1万/年标准落实,补助经费总数不超10万。
咨询电话:
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(63482326)
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
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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